羅 3:23 因 為 世 人 都 犯 了 罪 , 虧 缺 了 神 的 榮 耀 ;
當我第一次聽見福音的時候,頭腦中最通不過的就是“罪人”這個概念。當時給我傳福音的是一群不會講中文的美國宣教士。為什麼說我是罪人呢?我雖然不完美,但也沒有到犯罪這麼嚴重啊!因此我那時沒有接受福音,持續過著我行我素的生活。
五年以後,我在一次敬拜中被聖靈觸摸,感受到耶穌對我鍥而不捨的愛,才明白我拒絕耶穌就是“罪”了。信主十年以後,我才明白造成我當年無法接受福音的最大攔阻其實和文化語言有關。英文的”sin”和“crime”是兩個不同意義的詞。可是在中文中都被翻譯成“罪”。而我們中國人通常理解的罪都指向“crime”。其實英文的“sin”更接近“shame(羞恥)”的意思。
中國人對羞恥這個概念太熟悉不過了,事實上我們大概是最在乎面子的民族。我們非常在乎別人對自己的看法。你或許不承認自己犯過罪,但是你是否做過令自己感到羞恥的事情呢? 神創造人是為了彰顯祂的榮耀,但是人卻選擇活在羞恥中。
好消息是耶穌已經將你我的羞恥釘在十字架上,我們只需要坦然無懼地來到祂面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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